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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科教会〔2007〕2号
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2007年度广西医药卫生
适宜技术推广奖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柳铁、柳钢、平果铝卫生处:
为了做好2007年度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单位开发、引进、推广应用的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公共卫生管理策略、卫生经济政策,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慢性病预防控制、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医药卫生技术更新、卫生服务技术质量改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高,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纯基础专业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要求
1、项目单位必须是本学会团体会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必须是本学会个人会员;
2、项目已通过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等),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
3、项目需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在申报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能申报;
5、2006年以来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可再推荐。
6、凡护理学、检验学等一些科研能力相对弱的,或县(含县)以下的申报项目,适当放宽条件给予一定倾斜。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申报项目内容简介(见附件2)一式8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8份,与相应的附件材料用线装订成册(其中1套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注明存档件),由申报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本学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各单位自行保留备份。申报书及相关表格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 www.gxws.gov.cn)或“广西医学信息网”(www.gxmi.net)页面中下载。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广西卫生科教管理学会办公室(南宁市东葛路20-7号广西区医学科学情报研究所四楼)邮编:530022
学会办联系人:赵文青 黄艳霞 刘翠珍
联系电话:0771-5894038 5854632(传真)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唐小岚
联系电话:0771-2801460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