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卫妇社〔2008〕34号)精神,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组,按照《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定,拟认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个机构为三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对认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8年12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厅妇社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0771—2826560)。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具体名单如下: 一、南宁市: 1、西乡塘区北湖南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青秀区东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青秀区南湖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柳州市: 1、柳南区柳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柳北区柳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柳北区胜利宏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柳北区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桂林市 1、叠彩区叠彩街道办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秀峰区秀峰街道办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丽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象山区南门街道办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象山区象山街道办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北海市: 1、海城区中街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海城区海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玉林市: 1、玉州区玉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玉州区万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钦州市: 1、钦南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钦南区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来宾市: 1、兴宾区河西街道办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兴宾区城东街道办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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