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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

作者:广西卫生信息网  时间:2008-12-20 13:13:01  来源:广西卫生信息网  点击次数:

 

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8年应届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受聘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08年应届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五、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三)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必须到县(市)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半年以上;

七、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工作年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转岗到护理岗位的,必须具有准入资格;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县卫生局人事科(职改办)等相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的人员到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2寸的白色背景数码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30K,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即可;

(四)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五)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从业单位的从业证明及主管该医药单位的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一式一份);

(六)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除初级士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九)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08年度考试成绩单及原档案号。

(十)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须向考点、报名点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各考点应于考试报名截止后1个月将上缴卫生部和考区的考试费汇入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成绩发布:

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备注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机考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备注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机考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机考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备注

026

全科医学

机考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机考

028

内科学

机考

029

心血管内科学

机考

030

呼吸内科学

机考

031

消化内科学

机考

032

肾内科学

机考

033

神经内科学

机考

034

内分泌学

机考

035

血液病学

机考

036

结核病学

机考

037

传染病学

机考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机考

039

职业病学

机考

040

中医内科学

机考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机考

042

普通外科学

机考

043

骨外科学

机考

044

胸心外科学

机考

045

神经外科学

机考

046

泌尿外科学

机考

047

小儿外科学

机考

048

烧伤外科学

机考

049

整形外科学

机考

050

中医外科学

机考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机考

052

中医肛肠科学

机考

053

中医骨伤学

机考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机考

055

妇产科学

机考

056

中医妇科学

机考

057

儿科学

机考

058

中医儿科学

机考

059

眼科学

机考

060

中医眼科学

机考

061

耳鼻咽喉科学

机考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机考

063

皮肤与性病学

机考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机考

065

精神病学

机考

066

肿瘤内科学

机考

067

肿瘤外科学

机考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机考

069

放射医学

机考

070

核医学

机考

071

超声波医学

机考

072

麻醉学

机考

073

康复医学

机考

074

推拿(按摩)学

机考

075

中医针灸学

机考

076

病理学

机考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机考

078

口腔医学

机考

079

口腔内科学

机考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机考

081

口腔修复学

机考

082

口腔正畸学

机考

083

疼痛学

机考

084

计划生育

机考

085

疾病控制

 

086

公共卫生

 

087

职业卫生

 

088

妇幼保健

 

089

健康教育

 

090

药学

 

091

中药学

机考

092

护理学

 

093

内科护理

 

094

外科护理

 

095

妇产科护理

 

096

儿科护理

 

097

社区护理

 

098

中医护理

机考

099

口腔医学技术

 

100

放射医学技术

 

101

核医学技术

 

102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4

病理学技术

 

105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6

营养

 

107

理化检验技术

 

108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9

消毒技术

 

110

心理治疗

 

111

心电学技术

 

112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3

病案信息技术

 

114

重症医学

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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