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cheng 时间:2008-6-15 16:24:43 来源:广西卫生信息网 点击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8年第4号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厅于2008年4月开展了发胶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检查项目为标签、标识、说明书;检验项目为甲醇。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一、合格产品二、不合格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
2008年第4号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厅于2008年4月开展了发胶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检查项目为标签、标识、说明书;检验项目为甲醇。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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