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04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卫生厅桂卫基妇[2004]8号文件的精神,做好全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培训考试工作,特作如下公告: 一、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截至2004年7月20日止。 二、 不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的培训考试报名时间截至6月3日止,考试时间第一次2004年6月20日;第一次考试不合作者再次报名时间截至6月30日止,再次考试时间为2004年7月15日,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县(市、区)卫生局联系。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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